Discussion:
<求助>如果警察沒有搜索票,可以擅闖民宅嗎?
(时间太久无法回复)
小紅
2005-07-09 11:08: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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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您的信箱無法收信..所以小弟回應在板上..

根據您的描述..這幾位刑警的操作的確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
基於住宅自由乃憲法保障的自由權之一..
司法程序欲發動搜索權必須要經過法院的裁定才可以行使搜索權..
此即為所謂的"法官保留原則"..

在司法程序上..欲發動無令狀搜索僅有四種情況..(無令狀即指沒有搜索票的情況.)

一..刑訴法第130條 附帶搜索..也就是於逮捕犯罪嫌疑人或是現行犯 通緝犯時
可以就其身體及伸手可觸的地方進行搜索..目的在於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

二..刑訴法第131條第一項 緊急搜索..簡單的說..為追捕現行犯或脫逃人而闖入他人家中..

或有理由足認為有現行犯或脫逃人躲藏在內者..或有明顯事實發現有人在內犯罪而
情況急迫者..

三..刑訴法第131條第二項 逕行搜索..簡單的說..檢察官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無法防
止證據被湮滅或變造者..得先指揮警察進行搜索..

四..刑訴法第131-1條 同意搜索..即被搜索人本身出於自願性同意時..得不使用搜索票發
動搜索..

上述第二項及第三項皆有事後審查程序..也就是說..他們必須要於三日內送交法院審查.
如法院審查不通過..其搜索動作即為不合法..效力是所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根據閣下所提供的資訊..刑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之下進行搜索..
依法已經屬於發動搜索權的例外情形..必須符合上述四項要件方能使其取得之證據擁有
證據能力..

根據閣下所提供的資訊..這些刑警的作為已違反下列法條..

一.刑警沒有出示證件..已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 執行職務時應身著制服或出
示證件 並應告知事由..

二.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不依法令搜索他人住宅..如果這些刑警真的是毫無根據
地對閣下家中進行搜索..則有觸犯本罪之虞..

三.無故侵入..則有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之虞..

四.假如門被撞壞了..則有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之虞..

五.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 搜索不得於夜間行之..除非經過受搜索人承諾或有急迫
之情形..但亦需將夜間搜索事由記明於筆錄上..

六.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 經搜索未發現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

上述第二項到第五項..假如警察是行使業務上行為或依法令之行為..則可阻卻違法..

根據小弟對刑法跟刑訴法的了解及閣下所提供之資訊..
這些刑警的動作應是非法行為..
要令父簽署志願搜索同意書也是要轉反為正的可惡手法..

雖然他們並未搜索到任何物品..但其行為已屬非法之行政處分行為..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閣下可檢具證據資料向行政高等法院提起損害賠償..
便可以獲得應有之理賠..

另外..刑警們將令父帶至派出所的動作..也有可議之處..

一.無令狀之拘提行為必須要符合刑訴法第76條及第87到88-1條的規定..
也就是除非無固定居所..現行犯.通緝犯..脫逃人..嫌疑重大..犯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
等情況..方可無拘票逕行拘提..否則僅能依第71條傳喚..並且要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指定
家屬..
二.依刑訴法第100-3條規定..在夜間不得進行訊問..除非為查明身分或經檢察官.法官或
受訊問人本身同意 及有急迫之情形者..方可於日出前日落後等時間內訊問..

依閣下提供的資訊..小弟就自己所學有以上等看法..
一.無令狀之拘提行為必須要符合刑訴法第76條及第87到88-1條的規定..
也就是除非無固定居所..現行犯.通緝犯..脫逃人..嫌疑重大..犯五年以上徒刑之重罪
等情況..方可無拘票逕行拘提..否則僅能依第71條傳喚..並且要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指定
家屬..
二.依刑訴法第100-3條規定..在夜間不得進行訊問..除非為查明身分或經檢察官.法官或
受訊問人本身同意 及有急迫之情形者..方可於日出前日落後等時間內訊問..

依閣下提供的資訊..小弟就自己所學有以上等看法..
因為小弟並未實際了解全盤情況..無法有更深入一層的心得及認識..
希望可以幫上閣下一些忙..也為閣下抱不平..
也許可以因閣下的努力..使社會公平正義得以伸張..
讓這些不依法行政的警察們..受到應有的懲罰..

寫了一長篇廢話..還請閣下多多包涵..
謝謝.祝順心..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211.79.166.226海
小紅
2005-07-10 08:17: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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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恐嚇的方式企圖要讓我爸認罪,真是渾蛋,我住高雄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麼渾蛋
的事情
而且還是在蠻鬧區的地方,玲雅區,派出所是三多路上的,如果有一天再發生同樣的
三多路派出所..不會吧..那邊我有認識的人說***@Q@"..
我也是高雄苓雅區人..請多多指教..^_^"

無意筆戰^^"..針對shamrocky版友的見解..
不知道大大指的法研所菜鳥是指誰..

如果指的是檢察官..應該是指以刑法提出告訴...
假如是以違法搜索罪或侵入住宅罪向檢察官提起告訴的話..
以檢察官的法學素養..相信不是警察唬的倒的..
雖然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但只要拿的出具證據能力之證據..(譬如未簽署同意搜索書..或是未合法錄音的警訊筆錄)
相信是可以成功討回公道的..

如果指的是一般人..在向應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未果後..
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則可請律師..或國家所設的公設辯護人代替主持公道..
舉證方法如上所述..
也相信憑律師的社會經驗..決不在警察之下.
畢竟律師的牙尖嘴利及辯才無礙可不是警察所能比擬的

雖然小弟認同shamrocky大大所言法律是看人操作手法不同而變化多端.
但真正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
不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可能可以轉反為正..
我們應該要相信法官的專業素養及法律的正當程序..
並非一味地放棄社會公平..對司法正義感到絕望..
這才是法律人及執法者對自身的期許及肯定的方法..

小弟一點小小感想..
無意批評及筆戰..
小弟對shamrocky大大所言也十分認同..
畢竟無法舉出證據..只會落得敗訴的二度打擊..
也只會讓這些不肖警察氣焰更顯囂張..
必須要正確掌握法律所保護人民權利的要件..
方能真正享受司法所帶予民眾的保障及平等..

以上一點小心得..謝謝..^_^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211.79.166.226海
作者在 05/07/10 16:15:10 從 211.79.166.226 修改這篇文章
作者在 05/07/10 16:17:30 從 211.79.166.226 修改這篇文章
小紅
2005-07-11 09:2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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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就事論事,人有言論自由,並沒有什麼錯事,有警察在看
也可以讓他們知道自己的過失!當天的警察是便衣進來的
所以我才會說是否可以動手自衛,因為現今的社會太亂,在新聞裡還可以看到
歹徒有管道可以拿到警察的衣服,像這樣的問題如果不正視,不只是我們家的問題
也是各位身邊的問題,只要以後警察都半夜狂撬門,還揚言要撞破門,那是否就要
屈服在語言的恐嚇之下,沒有搜索票、沒有證件,就可以這樣闖入,對我們百姓而言
生命財產有任何保障嗎?所以我才會在之前提出是否可以動手攻擊,畢竟社會的亂象
不用我多談,大家都知道,哪天又遇到同樣的事情,如果出現的不是警察
而是歹徒,我想生命真的就無任何保障了吧,就說跟他們講法律,他們只要跟這次的事件
說有人檢舉,不用搜索票就可以進來,那大概幾條生命就在瞬間消失了,希望大家
在觀看之虞,真的要設身處地去想,今天發生在我身上,哪天會發生在誰身上
都是無法預料的!
我完全同意shamrocky大大的說法..
無意對skuld大大筆戰..
惟現今已非白色恐怖時代..
憲法保障國民人身自由權及接近媒體使用權..
我們有發表自身對法律認識及提供他人法律知識的權利
警察也有看bbs了解現今脈動及許多違法情況的權利..
不需製造警察與民眾之間的對立..
更無須讓民眾有社會治安敗壞的可怕思想..

警察也必須要吸取新知..
了解法治程序的重要性...大聲地說出其行使法之依據..
方能讓人民心服口服..
而我們在bbs上的輿論壓力..也才能夠帶動新的風潮..
促使警察的進步..

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目的..
無需畏懼..因為勇者無懼....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211.79.166.226海
辰風
2005-07-11 11:20:42 UTC
Permalink
前幾天看到美國的一個偷拍的攔檢案例.(超速)
結果司機下車後, 想要靠近警察.
結果警察馬上要求並警告對方離他兩公尺以上.(並將手放到槍套上)
而台灣的警察剛好相反, 隨便動手動腳的太多了.(如靠近某個美女司機)
將警察的執勤規範置之不理, 最後還以妨害公務為名, 動手吃豆腐.

我自己有次不愉快的經驗.
當年還小, 剛滿二十, 與朋友兩三人晚上十二點在溫泉區泡湯.
結果泡好湯之後, 在旁邊納涼時, 跑來了三四個兇神惡煞.
說是什麼要臨檢什麼的, 也沒看他開警車、制服、證件什麼的.
然後動手動腳推我們, 說要抓我們到警察局, 行為囂張到不行.
還好當時在有議員友人剛好泡完出來, 三兩句就嚇到他們了.
看他們跑掉的樣子, 真的好笑. 欺善怕惡..
Post by 小紅
我完全同意shamrocky大大的說法..
無意對skuld大大筆戰..
惟現今已非白色恐怖時代..
憲法保障國民人身自由權及接近媒體使用權..
我們有發表自身對法律認識及提供他人法律知識的權利
警察也有看bbs了解現今脈動及許多違法情況的權利..
不需製造警察與民眾之間的對立..
更無須讓民眾有社會治安敗壞的可怕思想..
警察也必須要吸取新知..
了解法治程序的重要性...大聲地說出其行使法之依據..
方能讓人民心服口服..
而我們在bbs上的輿論壓力..也才能夠帶動新的風潮..
促使警察的進步..
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目的..
無需畏懼..因為勇者無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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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糊塗~是真的嗎
2005-07-11 16:35: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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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幾位大大所說的意見
我無意冒犯,只是單純提出一些看法
我對警察的印象比較偏向於正面的
因為我是警察子弟,父親是當警察,所以我對警察的一些業務也多少有點了解
我對警察的感覺,就和大家一樣,並不會只幫警察說話
但我還是表達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或許大家都在想,為什麼美國的警察和台灣的警察差別這麼大呢
我認為是因為法律為了不讓警察權力太大,進而縮小權力,鞏固民權
但是,卻因而把警察權力壓抑住,像是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等
不只是讓警察辦案綁手綁腳,甚至有些民眾都會以人權來妨礙警察辦案
舉例來說在國外,如果警察要攔檢,對方如果有不法的舉動
警察為了保護自己可以當場開槍把對方擊斃
但在台灣,警察為了要逮捕重刑犯,合法開槍打傷對方,還會被對方家人控告
或許警察在這方面會勝訴,但是另一方面卻可能會被內部處分,原因是影響警譽..
台灣和國外警察最大的不同大概有兩點:
1.台灣的警察制度是,一定要從警察大學畢業才能陞官,
從警察學校畢業的最多只能升到小隊長,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外頭我們所看見的警察
都不太愛管事情,因為在怎麼努力,也不會升官,反正是領同樣的薪水,何必這麼辛苦
據我所知,香港的警察升官制度,是靠努力換來的,用努力的越有機會爬到高層
2.台灣多了一個督察室,原本這是一個指導員警執勤缺失,端正警界風氣的單位
卻也變成上層拿來升遷的工具,為了升官,只有抓員警偷勤或是偷懶來增加績效
,加上心想基層員警沒有機會到上層去報復的心態下,一直拼業績...
所以台灣警察也是很無奈

警界是個大團體,團體中總有些老鼠屎,外界卻又以放大鏡在觀察警察們
一個人錯,整個團體就會被貼上標籤~這也是無奈的事實
但我相信每個警察都很努力,也希望民眾能給他們更多的鼓勵和協助
畢竟他們還是為了我們的治安再打拼
不過也要提醒上位者...要拼治安,還是先把經濟拼好吧
套一句周星馳的蘇乞兒對白:
[如果皇上英明神武,鬼才願意當乞丐呢]
如果人人都有飯吃,那還有誰會去作姦犯科勒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心得感想,如有冒犯的話,請不要介意;
如有錯誤的話,也懇請指導,謝謝
Post by 辰風
前幾天看到美國的一個偷拍的攔檢案例.(超速)
結果司機下車後, 想要靠近警察.
結果警察馬上要求並警告對方離他兩公尺以上.(並將手放到槍套上)
而台灣的警察剛好相反, 隨便動手動腳的太多了.(如靠近某個美女司機)
將警察的執勤規範置之不理, 最後還以妨害公務為名, 動手吃豆腐.
我自己有次不愉快的經驗.
當年還小, 剛滿二十, 與朋友兩三人晚上十二點在溫泉區泡湯.
結果泡好湯之後, 在旁邊納涼時, 跑來了三四個兇神惡煞.
說是什麼要臨檢什麼的, 也沒看他開警車、制服、證件什麼的.
然後動手動腳推我們, 說要抓我們到警察局, 行為囂張到不行.
還好當時在有議員友人剛好泡完出來, 三兩句就嚇到他們了.
看他們跑掉的樣子, 真的好笑. 欺善怕惡..
Post by 小紅
我完全同意shamrocky大大的說法..
無意對skuld大大筆戰..
惟現今已非白色恐怖時代..
憲法保障國民人身自由權及接近媒體使用權..
我們有發表自身對法律認識及提供他人法律知識的權利
警察也有看bbs了解現今脈動及許多違法情況的權利..
不需製造警察與民眾之間的對立..
更無須讓民眾有社會治安敗壞的可怕思想..
警察也必須要吸取新知..
了解法治程序的重要性...大聲地說出其行使法之依據..
方能讓人民心服口服..
而我們在bbs上的輿論壓力..也才能夠帶動新的風潮..
促使警察的進步..
我想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目的..
無需畏懼..因為勇者無懼....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218-164-224-39.dynamic.hinet.net海
小紅
2005-07-11 17:44:47 UTC
Permalink
※ 引述《SHENBAO (難得糊塗~是真的嗎)》之銘言:
Post by 難得糊塗~是真的嗎
對於前幾位大大所說的意見
我無意冒犯,只是單純提出一些看法
我對警察的印象比較偏向於正面的
因為我是警察子弟,父親是當警察,所以我對警察的一些業務也多少有點了解
我對警察的感覺,就和大家一樣,並不會只幫警察說話
但我還是表達一下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或許大家都在想,為什麼美國的警察和台灣的警察差別這麼大呢
我認為是因為法律為了不讓警察權力太大,進而縮小權力,鞏固民權
但是,卻因而把警察權力壓抑住,像是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等
不只是讓警察辦案綁手綁腳,甚至有些民眾都會以人權來妨礙警察辦案
舉例來說在國外,如果警察要攔檢,對方如果有不法的舉動
警察為了保護自己可以當場開槍把對方擊斃
但在台灣,警察為了要逮捕重刑犯,合法開槍打傷對方,還會被對方家人控告
或許警察在這方面會勝訴,但是另一方面卻可能會被內部處分,原因是影響警譽..
1.台灣的警察制度是,一定要從警察大學畢業才能陞官,
從警察學校畢業的最多只能升到小隊長,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外頭我們所看見的警察
都不太愛管事情,因為在怎麼努力,也不會升官,反正是領同樣的薪水,何必這麼辛苦
據我所知,香港的警察升官制度,是靠努力換來的,用努力的越有機會爬到高層
2.台灣多了一個督察室,原本這是一個指導員警執勤缺失,端正警界風氣的單位
卻也變成上層拿來升遷的工具,為了升官,只有抓員警偷勤或是偷懶來增加績效
,加上心想基層員警沒有機會到上層去報復的心態下,一直拼業績...
所以台灣警察也是很無奈
警界是個大團體,團體中總有些老鼠屎,外界卻又以放大鏡在觀察警察們
一個人錯,整個團體就會被貼上標籤~這也是無奈的事實
但我相信每個警察都很努力,也希望民眾能給他們更多的鼓勵和協助
畢竟他們還是為了我們的治安再打拼
不過也要提醒上位者...要拼治安,還是先把經濟拼好吧
[如果皇上英明神武,鬼才願意當乞丐呢]
如果人人都有飯吃,那還有誰會去作姦犯科勒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心得感想,如有冒犯的話,請不要介意;
如有錯誤的話,也懇請指導,謝謝
我也是警察子弟XD(同時也是星爺迷..請多多指教 m(_ _)m)..
SHENBAO大大說的非常有道理..
也道出了現今警察人員的無奈及可悲..
因為上級績效壓力..或是社會輿論壓力..
根據行政管理上目標移置作用的原理..
導致現在警察人員有許多為了討好上級或是完成任務而做出不合法治程序的行為..
這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在上位的人不去改善..基層的人也無力回天..
警察的社會地位低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從小耳濡目染的我感受地特別深刻..
原因大概是以下..
一.警察的行政行為大多皆為干預式行政..
人民會有報復心態的幹樵..當然是可以想見的.
二.警察往往無法合乎人民的要求..
常見的就是許多人喊著警察不去抓小偷..而一直開罰單..
三.警察勤務過重..除了訴追犯罪..還有行政作為..還有業務協助..
今天的任務還沒結束..明天的專案又將到來..
導致警察過一天算一天的心態..也造成便宜行事的想法..
四.組織文化導致警察各種不當的組織作為..大團體的影響使得個人不得不隨波逐流..
有想法的人大多被磨的圓滑..不然就是沒有處理相關事務的權限(冷凍?)
要不就是離開警界..轉換跑道..

不過以上所述都是行政管理上面的問題..
就根本的績效制度還有行政分工..
操守潔癖以及社會對警察不平等的期待而言..
這都是有權者或當政者該要注意且必須要注意的地方..

就法律版而言討論這點似乎過於沉重..
但假如BBS的輿論力量可以改變風氣的話..
也未嘗不是好事一件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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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211.79.166.226海
難得糊塗~是真的嗎
2005-07-12 14:19: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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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位大大講的並無錯誤,在任何行業都有好有壞,只是看的多或少而已
因為我們這邊住宅區本來就是屬於夜晚比較不寧靜型的
所以問題也都比較多一點,但是每次有問題出現,警察幾乎都是等到事情過後
有十分鐘以上才出現,並不是刻意抹黑,而是看到好幾次都這樣,心都寒了一半
像有人被砸店,老闆都被打到不醒人事了,救護車還比警察早到
真的不知道如何來形容人民的保母,而像前兩位警察子弟來講,每個行業都要有基層
不可能每個人都能當老闆,對吧?應該問問你們的長輩,當初想當警察
只是為了升官?還是為人民盡一份心力呢?這才是真正實在的事情,不能因為
說不能升官,就想擺濫,或者隨便就好,應該是一份責任感才對,現在太多人
都只看錢,而忽略了以往對自己工作所投入的那份心,像我之前是陸軍官校的
現在退訓了,因為手受傷,花了不少時間跟金錢治療,發現到最多只能維持現狀
沒辦法再操練,只好選擇離開,但是我卻不曾後悔過,因為在裡面大家的友誼
長官對你的鼓勵,共患難的心情,真的是讓我非常的不捨,而我也曾跟我家人講過
假如哪天真的發生戰爭,我會勇於出去面對,為何呢?很簡單,因為我生在這裡
我不為誰而戰,只因為我想保護這片土地,想保護自己的家人,就這麼簡單而已
所以軍人有軍人的職責,警察也應該有自己應該盡的責任,如果說到升官,
我也有看到軍官也滿頭白髮了,還只是個上尉,難道他就可以自暴自棄嗎?
但是我看到不是這樣的,他自己很努力的去進修,雖然我好像聽認識的長官講
他好像還是沒考上,至少他沒有放棄,所以我覺得人應該是這樣的,
盡己所能,只要努力,總有一天能往上爬,王永慶不也才國小畢業而已
他就能那麼有錢,他也沒對誰拍馬屁,也沒自暴自棄,不是嗎?
而我覺得基層真的是很重要的,為何任何工作要從基層做起,因為就是要讓
每個人了解到基層的辛苦、基層的每一個人的心聲,這樣往上爬之後
才能體恤基層的辛苦,而不是只是為了往上爬,踩著他人的身體
這裡就是警界的一個惡性循環,當自己在基層的時候,被上級一直壓迫
等到好不容易有機會進警大進修,出來之後,想的絕對不會是要好好教育下屬
而只會用相同的不平衡心態去對待下屬,要把以前所受的憤怒都加在他人身上
這就是為什麼基層和上級的相互影響
說一個比較實在的例子,警政署有意將警大和警專合併
未來如果合併成功的話,這方面問題應該就會比較有改善,
因為這樣大家只要努力工作,一樣有機會升到署長
一方面可以讓警察服務更優質,二來也可以改善一些歪風
但目前的問題就是,聽說警大不支持這個方案,對他們好像沒有福利
也可能是政府的不支持等等,原因眾說紛紜,也不知道真正的關鍵點在哪
只希望大家不要一味的批評,而是要給予更多的支持
我相信有些人會討厭警察絕對沒有其他原因
一定是曾經吃過警察的虧,否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沒什麼事情怎麼可能會有"恨"這東西出現呢
利用拍馬屁來提高自己的地位。
p.s 小弟的拙見,有任何批評與指教,都可以提出討論,但是不希望筆戰,謝謝!
--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 218-164-225-110.dynamic.hinet.net海
難得糊塗~是真的嗎
2005-07-13 11:02:30 UTC
Permalink
很明顯的閣下是來筆戰的
看來這話題還是別繼續討論了
台灣的狀況跟美國不能比
1台灣不能自由買賣槍枝 美國可是自由買賣
但兩國一樣有警械使用條例 只在歸範程度不同
這也證明台灣立法院諸委員不是立委諸公 最少他們知道有差別 ~~"感謝立委"
所以警械條例定的不錯 嚴格限制警察濫用槍械 是很正常的
不然乾脆通過台灣可以合法買賣槍械 你看多少人要買槍 你看有多少人願意幹警察
2軍人也有軍械使用條例的規範 不是只有警察有
限制濫用權力是很正常的 不然要法律幹啥
自由權是以不侵犯他人權利為前提下在法律保護範圍內行使的
誰都要尊守 沒人例外 這就是講法律
不過法律的那把尺 就很難定了
警察被人垢病的地方也就在這 枉法 濫權 ...etc
3公務員原本就是服務大眾 沒人要你一定要幹
不幹可以回家吃自己 有人搶著幹 你占著茅坑不拉XX 你就是浪費資源
合法也是作 你為何要違法來作 你自己要違法 怨的了誰
4每個人都說自己是警察子弟 那我告訴你我家公物員可多了
有刑警 一般員警 跟台灣sawt 還有基層公務員 行政院公務員...etc
^^^^...查清楚再來嘛,是S.W.A.T
都有講不完的歷史 我只要簡單說一句
警察要加油就加油 不要就拉倒
5我不否認警察有認真的 這道理是走到那都有好人跟壞人是一樣的
只是須要警察時都跑去那???
沒事時做威做福的一堆 !!!
在辯下去就跟筆戰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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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 218-164-225-110.dynamic.hinet.net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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